1、根据2013年10月1日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,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以下旅游文明行为规范;
中国公民,出境旅游,注重礼仪,保持尊严。讲究卫生,爱护环境;衣着得体,请勿喧哗。
尊老爱幼,助人为乐;女士优先,礼貌谦让。出行办事,遵守时间;排队有序,不越黄线。
文明住宿,不损用品;安静用餐,请勿浪费。健康娱乐,有益身心;赌博色情,坚决拒绝。
参观游览,遵守规定;习俗禁忌,切勿冒犯。遇有疑难,咨询领馆;文明出行,一路平安。
2、甲方在旅游目的地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,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、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,爱护当地的旅游资源,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,主动配合随团领队及当地导游的关于文明旅游规范的提示及安排,遇突发事件及重大变故,积极配合随团领队及当地导游的应变措施,不以个人行为损害他人及团队利益,不蓄意扩大损失。因甲方的不文明行为产生的不利后果,由甲方自行承担。
3、如果甲方有不文明旅游行为且屡次不听劝阻的,视为《旅游法》规定的从事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;如给乙方造成损失,乙方可以要求旅游者赔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