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1.1米以下小孩只含旅游车费、餐、保险;不含门票及观光车费。如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。
3、由于客人的原因在旅游期间未用的餐、车费等概不退还,如产生其他费用,由客人自理。
4、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(如塌方、洪水等)造成的超支费用由客人自付;造成的景点减少,则退还未产生的门票费用。
5、以上为我社参考行程,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,我社导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行程的先后顺序。
7、因交通事故造成甲方人身伤害及财务损失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进行补偿,关于旅游保险的赔偿,解释权归保险公司。